一、
财政扶持政策
孵化期内按孵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的全部、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营业税前三年的全部第四至五年的50﹪给与企业相应得资金支持。
二、
房租优惠
(一)、高层次人才及海外学人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期三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用房减免房租的创业支持,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70﹪收取房租;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创办科技企业,孵化期三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用房减免房租的创业支持,第一、二、三年分别按40﹪、60﹪、80﹪收取房租;
(三)、孵化企业中,凡有高层次人才及海外学人或2名以上硕士长期上岗工作,在孵化期三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用房按80﹪收取房租的创业支持。
三、资金支持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重点的优秀项目,通过孵化企业种子基金给与相应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形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具体参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孵化企业种子基金的实施意见》和《淄博高新区孵化企业种子基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